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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无权认定工伤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10 09:29:07

编辑同志:魏某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在注册地第一时间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魏某认为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交涉未果,就向生产经营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问生产经营地劳动仲裁机构是否有权认定工伤?

读者:常琳

常琳读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争议,适用该法。该条款确定了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二必须是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机构无管辖权。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争议属于行政争议而非劳动争议,应通过行政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劳动仲裁机构无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