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陈某因征地拆迁获得了大笔经济补偿,他的子女因其经济状况大为改观,就以自己的收入低于陈某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费。请问陈某的子女能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吗?
读者:张国金
张国金读者:《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陈某虽因征地拆迁获得了大笔补偿,经济状况、生活水平大为改观,其子女的收入低于陈某,但这并不能作为陈某的子女拒绝承担赡养费的理由。
由江苏连云港律师李德勇、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