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阶段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
金寨县司法局燕子河司法所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8人次,累计为期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73人次,现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为5人。在这5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男性有5人、女性0人;未满18周岁的0人、18至45周岁的3人、46至60周岁的2人、61周岁以上的0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2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1人、侵犯财产罪的1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1人。
通过对这些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5名社区矫正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人员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而且男性居多,他们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或重要成员,承担着家庭里很大一部分的经济负担。
二、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以来,随着社区矫正人员承担家庭经济重任不断增多,导致越来越多的矫正人员的家庭和矫正人员本人都希望外出到发达的省份打工赚钱。而他们外出的想法和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当前的环境不好(如毒品比较泛滥、周边朋友亲戚吸毒的较多、没有固定工作的机会),到新的环境去,能够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避免和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可能更容易改正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比如赌博、好吃懒做、酗酒);第二,能通过赚钱偿还一些债务(比如一些因故意伤害而获刑的矫正人员,他们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往往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都会把家里的经济掏空,有的甚至因此背上债务);第三,家庭主要成员(如妻子、孩子)都在外面打工,整个家庭可以说都已在打工地,自己外出打工就能和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然而,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最多就是一个月,而且也不可能给予矫正人员连续请假。而希望通过变更居住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矫正人员,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矫正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打工人员逐渐增多。
三、一些想法和建议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前调查时,应尊重被告人的合理选择权,由其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接受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矫正地。特别是在跨省交付社区矫正时,会出现很多问题,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人口多,经常是全家在某地务工。本地司法行政部门一般不愿接受外地人员社区矫正,若一人需要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其他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易造成夫妻两地分居,影响家庭和谐,也不利于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亲人情感抚慰和帮教。 (作者单位:金寨县司法局燕子河司法所 )
陈江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