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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行政诉讼简单案件审理驶入“快车道”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13 09:43:12

法治安徽网讯 8月10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并实施,全省法院全面实施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据悉,行政案件“快慢分道”,旨在合理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的原则是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相结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简化审理程序相结合;遵循法律规定和坚持因地制宜相结合。

《实施意见》规范了在第一审、第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中“简单案件”的范围。在第一审中,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以及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等8类案件,均适用简化程序。简化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符合独任审理条件的,依法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简化程序审理的第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行政争议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促进行政争议的诉前分流。

为避免“一刀切”,《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院机构设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审判力量等情况,选择多种方式分流简单案件,比如由法院速裁快审团队专门审理;由行政审判庭快审合议庭专门审理;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分配办法》的规定分案等。

另外,《实施意见》从举证答辩、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简转繁、系列性案件的示范诉讼、审限、诉讼信息化等各个环节具体规定了如何简化程序审理简单案件。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案件持续增长,我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于高效、便捷、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需求更加强烈。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有效缓解行政诉讼案多人少的矛盾,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阮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