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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使人误认的相同字体构成商标侵权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19 11:25:55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小超市店主,我们店里进了少量“酒鬼”花生米,通过比对,发现新进货的包装袋上面的“酒鬼”字体略大,且“酒鬼”两字是竖着排列的,而“酒鬼”注册商标上的“酒鬼”两字是横着排列的。请问我们店里卖的“酒鬼”花生米可构成商标侵权?

读者:茆明明

茆明明读者: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你店里销售的商品花生米,与“酒鬼”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且突出使用了“酒鬼”字样,起到了识别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虽然在字体与排列方式上存在不同,但文字内容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因此构成商标近似。你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由铜陵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冬松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