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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食堂交费吃饭受伤可以索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20 09:36:34

编辑同志:去年暑假期间,我曾带儿子探望外地的丈夫,住在丈夫公司提供的宿舍。为解决吃饭问题,经公司同意我们暂时在职工食堂用餐,每人每餐交纳20元。一天中午,因食堂地面湿滑,我儿子一不留神跌倒受伤,请问我儿子能否要求公司食堂赔偿?

读者:张咏燕

张咏燕读者:你儿子与公司之间存在经营与服务的关系。公司属于特定情况下的经营者,你儿子属于特定情况下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儿子因为公司食堂地面湿滑摔伤,食堂也未设立警示标志,表示公司食堂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你儿子跌倒受伤,应当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