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河南籍无业男子李某义伙同他人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分别在安徽亳州、宿州、山东德州、河南永城等地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义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三千八百元予以追缴,分别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义伙同李某江、李某、陈某昌,专门选取基层乡镇卫生院为目标对象,先由陈某昌对卫生院院长基本情况进行打听了解,后李某义、李某江、李某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谎称有人举报院长有经济问题来对其进行调查,先后骗取四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四万三千八百元。另查明,李某义于2019年12月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义多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惩处。李某义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李亚蒋加磊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