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某公司装卸工,夏季常顶着烈日干活,公司除向大家提供一些防暑降温饮料及保健用品,从未发过高温津贴。公司老板说,享受了防暑降温饮料及保健用品待遇,再要求发给高温津贴不合理。请问老板的说法对吗?
读者:朱凯
朱凯读者:防暑降温物品属于劳动保护措施,是为了确保劳动者不中暑。高温津贴则是补偿劳动者在高温(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的工资补充形式。两者不能相互代替,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此你和其他工友们有权向公司主张相应的高温津贴。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你们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