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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货物的毁损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25 10:18:56

编辑同志:曹某向某图书公司订购了一批图书,约定由图书公司委托运输公司运送至曹某处。双方订立合同后,图书公司即将图书交运输公司,不料运输途中遭遇泥石流,导致大部分图书损毁。曹某得知后要求图书公司重新运送,否则就要求图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图书公司是否需要重新运送一批新图书?

读者:李玲玲

李玲玲读者:对于在途货物,途中发生损毁或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依据《合同法》规定,除去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虽然曹某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收到货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合同成立时,图书灭失、毁损的风险已经转移给曹某了,因此图书公司无需重新运输新图书。

由江苏连云港市律师李德勇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