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货物交付前的毁坏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25 10:19:24

编辑同志: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A公司生产的一套红木家具。周某与A公司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定金4000元,A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该套家具上做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请问该家具损毁的损失由谁承担?

读者:陶敏

陶敏读者: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损毁、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A公司与周某约定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交付地点在周某家。双方达成协议后,A公司还未将该套家具送到周某家,并未完成交付,所以该套家具在交付前的风险应由A公司负担。鉴于该套家具已毁,双方可协商解除买卖合同,A公司退还周某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