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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否认工伤后再申请无充分证据工伤不认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26 10:06:04

编辑同志:某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后(其本人不负主要责任),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全部工资,作了适当补偿。双方还同时明确该职工非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协议签订后该职工离职。1年后,该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以其在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为由,要求认定为工伤。请问其诉求应否支持?

读者:左亮

左亮读者:申请并进行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权利,根据劳动者的申请确认是否属于工伤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不能否定该权利和职权。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通过协议排除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因此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不影响其申请工伤认定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工伤认定。鉴于该劳动者已经离职,并已承认其事故非其上下班途中,因此该劳动者现在再申请工伤,应宜由其个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则不应认定工伤。

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潘家永、江苏连云港律师李德勇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