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公司与一职工签订的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履行了1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能否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读者:张苗苗
张苗苗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要求将无固定期限变更为特定的固定期限,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尊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意思自治,可以更改。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来信反映,所述情形不属于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双方经过协商,自愿更改劳动合同期限是可以的。
由铜陵市中级法院法官黄冬松、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潘家永、江苏连云港律师李德勇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