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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住建局原局长 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9-02 10:20:50

法治安徽网讯 8月27日,记者从舒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判处被告人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成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9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成未上诉,案件随即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9年间,杨成在担任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舒城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舒城县千人桥镇党委副书记、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74.226万元(其中13.4万元系未遂),多次以骗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9.526万元。

2016年10月份,杨成利用其亲属的易贷卡贷款15万元,用于和张某等人合伙承建舒城综合大市场铝合金门窗工程。2017年4月7日,为偿还该笔贷款,经杨成批准,从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舒城县建辉档案服务中心借款10万元归还了其亲属的易贷卡贷款。同年4月11日,杨成安排其亲属归还了该笔借款。

2018年底,杨成在负责牵头旅游配套设施项目时,向舒城县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袁某透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并安排该项目负责人舒城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吴某和袁某等人对接,确保中标。袁某遂借用其他公司资质投标、中标,该项目金额达1616.30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侵吞、骗取等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身为实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串通投标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杨成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据此可酌情对被告人杨成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惠梅林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