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讯 近期,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黄某、丁某、胡某、薛某、高某、戴某、李某、汪某某、沈某某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9月,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高某、薛某、汪某某等人在结识过程中,寻衅滋事壮大刘某等人的社会声威。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黄某、沈某某、丁某、高某、薛某等人为获取砂矿市场经济利益,以河道清淤、办理采矿许可证为掩护,有组织地采取越界开采、超量开采、在禁采区无证采矿等方式,多次在郎溪县郎川河道、郎溪县新发镇百车口萝卜滩、宣州区南漪湖黄龙嘴等地实施非法开采砂矿违法犯罪活动。其间,为独占砂矿开采、排挤他人,被告人刘某指使被告人丁某、沈某某等人恐吓村民即被害人朱某;为震慑当地村民阻拦东夏砂场非法开采砂矿,被告人刘某指使被告人丁某、高某、薛某、汪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百车口聚众造势、恐吓当地村民;被告人刘某还背后帮助被告人戴某、丁某、李某,殴打被害人,强行入股他人的石料经营,非法获利;被告人刘某、丁某、高某、薛某等人逞强斗狠,无故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此期间,被告人刘某等人还利用原郎溪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负责人兼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某(已判刑)的庇护,大肆非法开采砂矿,严重破坏当地自然生态资源环境,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丁某、高某、黄某、沈某某、汪某某、薛某、戴某、李某、胡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当天的庭审持续了5个半小时,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雯 程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