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讯 汪某系一名现役军人妻子,近日,一件让她揪心了大半年的事在霍山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圆满了结。
汪某与霍山某置业公司于2020年1月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20年5月发现其购买的房屋楼下是一间公厕,霍山某置业公司在销售房屋时隐瞒了该事实。双方多次沟通赔偿事宜无果,汪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霍山某置业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各项赔偿损失60余万元。
该院受理案件后,指定涉军案件合议庭成员进行审理。为尽快维护汪某权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一轮调解下来,被告仅同意退房,但不同意赔偿损失,双方就是否赔偿损失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几轮调解,最终被告同意于2020年9月1日之前返还原告购房款60.6万元,并赔偿损失1.5万元。
近年来,霍山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与县涉军维权办公室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开展军地联席会议、为涉军类案件开放绿色通道,坚持涉军案件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四快”,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有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王伟 翁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