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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贷款购车 只见债务不见车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9-03 09:53:29

马鞍山讯 想购车囊中羞涩,零首付贷款让欲购车者满心欢喜,但套路深骗局多。马鞍山人王某、郭某某等人谎称“零首付”购车,通过高开票提高贷款放款额度,隐瞒垫付费用以及无钱支付垫付款将车辆二次抵押,让不明真相的车主车财两空。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郭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王某、郭某某合作经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两人为获取销售利润,与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中介人员合作,由中介人员介绍一些无实际购车能力但个人征信没有问题的客户前来贷款购车,向其谎称“零首付”购车。然而看似无门槛购车的背后,实则暗藏了诸多套路和骗局,两人指定购买车型并通过高开票的方式提高贷款放款额度,随即通过银行为购车人办理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收到贷款后,两人为购车人垫付部分汽车款以及其他费用后前往外地提车,车辆被提回办理完入户、抵押手续,才告知车主已“帮助”其垫付首付款、购置税、保险费等费用,要求立即支付垫付款,不然车辆将被抵押,由于车主因无钱支付垫付款,所购车辆被强行做二次抵押借款,使车主既得不到车辆又需承担贷款以及抵押等费用,最终因无力偿还高额抵押利息以及贷款利息,放弃车辆过户。

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加大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一般购买自用汽车首付比例为20%以上,汽车经销商擅自采用零首付购车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所谓“零首付”购车,顾名思义是不用交车款的首付,但是其他费用还是要交的,比如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用等,因此,敬请广大读者不要轻信某些“黑中介”和“黑经销商”的宣传,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