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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员工“私房照”做广告构成侵权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9-03 09:53:58

编辑同志:我所在影楼为招揽生意,未经我许可将我几张“私房照”用于其广告宣传画册。我提出异议,影楼却表示,我是影楼员工理应支持影楼工作,作为单位有权使用我的照片。请问影楼的行为是否侵权?

读者:刘雅姿

刘雅姿读者:《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肖像权是你个人的权益,影楼并不能因为与你存在劳动关系而取得对你肖像的使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影楼的行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