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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有争议 不能作终局裁决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9-03 09:54:15

编辑同志:陈某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对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陈某提供了银行的转账工资单、工作服、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仲裁委员会就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作了终局裁决,但未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结论。请问该终局裁决能否成立?

读者 :刘向阳

刘向阳读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另外,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有这些终局裁决事项,均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的存在有争议就不能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