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3个月前,邱某驾驶一辆9座商务车将我撞伤,交警部门认定邱某负全责。但在保险理赔时被拒,保险公司表示邱某只持有C类驾证,而驾驶9座车应当持有B类驾证,邱某驾驶的车辆与其准驾类型不符,因此不赔。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王媛媛
王媛媛读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依法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的损失,只能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与是否属于驾驶准驾类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