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叶春妮(化名),家住潜山市黄泥镇,今年53岁。我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为我和丈夫两个人都是残疾人,而且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平时全靠做点轻度农活为生,家庭收入微薄。再加上家里两个孩子一个在上大学,一个上初中,正是开销大的时候。好在政府平时对我们很照顾,一家4口人生活还算安稳。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10月26日早上,我和丈夫吃完早饭骑着电动车外出务工,在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丈夫左髌骨骨折、多发性软组织损伤,我自己则伤得更严重: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耻骨骨折、骶椎骨折。这起交通事故经潜山市交警大队认定:货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我是电动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我们夫妇俩受伤后住院治疗了29天,因为医疗费用不够、又担心家里小孩生活没人照顾,我们俩便主动要求出院回家休养。住院期间两人共用去医疗费32980元,对方司机和保险公司垫付了18000元就不愿再付了,剩下的14980元医疗费和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等全靠我们自行承担。这对于我们这样本就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虽然出院了,但是我和丈夫的身体并没有完全恢复,也不能参加劳动,没有了收入来源,我们一家整日忧心忡忡,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我们的包片村干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和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联系,询问能不能给予我们法律援助,为我们争取合法的赔偿。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同意了,并告诉我们应该准备哪些材料。考虑到我家离市区路途遥远,而且我们行动不便,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给我们指派了一位负责任的律师。
律师很快就联系了我们,向我们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到市交警大队、医院和村委会调查取证,准备好材料后到法院立了案,还为我们申请做了司法鉴定。近日,经过潜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我们各项损失共计261536元。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我和丈夫都很激动。感谢法律援助帮我们维权,还是国家的政策好,处处为我们贫困户考虑,贫困户维权就找法律援助。
(口述人 叶春妮 熊子肖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