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9月1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范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对被告人范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范某某通过张某某以每箱300元至380元不等的价格从陈某某处购买含有γ-羟基丁酸毒品成分的“啪啪水”,共计5030.76千克,然后以每箱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刘某、严某、葛某、叶某等人。范某某所购买的“啪啪水”均通过物流从广东佛山寄送至铜陵。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含有γ-羟基丁酸毒品成分的“啪啪水”,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范某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应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吴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