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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一村主任敲诈勒索被判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9-08 22:42:51

法治安徽网讯 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以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

被告人王某是界首市沙南某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2月17日,被害人王某甲从被告人王某三叔王某乙处购买一处宅基地。2016年4月份前后,王某甲在该宅基地上建房时,被告人王某以王某甲购买宅基地价格低,自己不知情为由,阻挠王某甲建房,王某甲为顺利建房被迫送给被告人王某8000元现金及价值1980元的烟酒礼品。被告人王某收到上述财物后不再阻挠建房,该房屋顺利建成。

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王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年12月12日,王某家人向被害人王某甲赔偿损失共计15000元,王某甲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退出并返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