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为使新入职的员工们更快地熟悉工作,公司经常利用节假日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我们曾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但公司认为培训是为了提高大家的技能,不是生产经营活动,不属加班。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钟巧玉
钟巧玉读者: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了用人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目的是使公司受益。从来信反映内容看,公司利用节假日培训新员工,也是为了使公司增加效益。因此,培训不属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员工们经培训获得相关技能后,可以为公司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