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赵明的父母早亡,由叔叔带到家中,与其家人共同生活。13年后,赵明叔叔病逝,请问赵明能否以与叔叔长期共同生活为由,继承其叔叔的遗产?
读者:郑小玲
郑小玲读者:赵明对叔叔的遗产无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依上述规定,侄子女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他们之间无相互继承的权利。但《继承法》第十四条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如果赵明现在仍需要扶养,而叔叔是其主要扶养人,那么依法赵明可以分得其叔叔的部分遗产,但这种分割得到的遗产与法定继承的分割得到的遗产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