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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打造风清气正建设环境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9-14 09:29:19

法治安徽网讯 近年来,宿州市交通运输局严格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同时加强部门间的联通配合,严格查处公路水运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及时制订负面行为清单。针对前期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阶段、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发布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阶段、监督与纪律等五个方面,制订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条,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严格招标文件编制。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全部采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施工、设计、监理等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等资格条件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选取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强化项目进场交易监管。全市所有交通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统一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按照“五公开”要求,及时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评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有据可循,加强对评标专家、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的行为约束,避免人为因素干预。

认真做好质疑(异议)投诉处理。在招标公告中及时公布投诉处理及监督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招标过程中的投诉、质疑、异议处理,确保及时、准确给予答复,并将答复处理情况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切实做好标后履约监管。严格落实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将交易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中标信息、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上网公开,并同步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加强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机械及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今年以来已组织专人开展履约检查3次,对全市所有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实行100%全覆盖,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下发检查通报并督促整改,检查情况纳入年度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每年开展一次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及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从业企业,对于信用评价较差企业,建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降低其信用等级,拉入信用黑名单。

(通讯员 张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