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下班后在公司停车场准备驾车回家时,不慎摔倒受伤。事后我因公司未办理工伤保险要求公司赔偿,可公司认为我不在上下班期间,且在停车场受伤,不是工伤。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程丽英
程丽英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工作场所内”,因从事“收尾性工作”所受到的伤害,同样构成工伤。停车场系公司为方便员工上班停车所设置,当属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因此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编辑同志:我下班后在公司停车场准备驾车回家时,不慎摔倒受伤。事后我因公司未办理工伤保险要求公司赔偿,可公司认为我不在上下班期间,且在停车场受伤,不是工伤。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程丽英
程丽英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工作场所内”,因从事“收尾性工作”所受到的伤害,同样构成工伤。停车场系公司为方便员工上班停车所设置,当属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因此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