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丈夫在经营家用电器期间,陆续收到2万余元假人民币,因为是假币,我丈夫便没有理会,顺手放在家中。公安机关是接举报到我家搜出这2万元假币。近日,我丈夫被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刑。请问我丈夫未使用假币,自己也是受害者,怎么会构成犯罪?
读者:王莉莉
王莉莉读者:《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法明知是假币长期存放家中,即控制、掌握着假币,其行为属于持有假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你丈夫持有2万元假币已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