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你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复议复核程序虽然都走完了,今天我们还是当面听听你信访的事实理由。”9月15日上午,在省检察院检务工作区,该院检察长薛江武专门接访了被害单位——我省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据了解,许某所在的投资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其因对企业某股东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到检察院信访。从9月14日下午起,包括许某信访案在内,薛江武连续接访了4起涉及民营企业的申诉案件。此次省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也为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长集中办理此类案件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服务民营企业“351”工程,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检察院将今年9月确定为“检察长集中办案月”,要求各级检察长带头办理本地区涉民营经济的控告申诉案件,主要包括请求刑事立案监督、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控告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提出刑事申诉、申请民事监督、申请行政监督以及国家赔偿等类型案件。
9月14日,在芜湖市检察院,该院检察长赵昊平接访了一起涉民营经济民事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该案是一起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系一家民营企业。接访前,赵昊平就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提前准备了详细的询问提纲,接访中又分别向该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进行释法说理,努力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一下午的接访,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相互沟通,态度明显缓和,为案件的进一步办理打下良好基础。
根据省检察院要求,此次“检察长集中办案月”,各地要全面排查在手案件,精心挑选,确保各级检察长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真办案,坚决杜绝挂名办案、办凑数案。具体办案中,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长必须亲自接访民营企业负责人,第一时间了解民营企业诉求;必须亲自主持公开听证,提升办案工作透明度;用好司法救助等帮扶政策,稳妥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汇聚执法办案合力。
为实地了解真实情况,9月10日上午,太和县检察院检察长李飞及承办检察官一行前往该县皮条孙镇某建筑材料厂对李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带案下访。经走访发现,李某系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已被羁押在看守所,而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直接影响了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厂内数十名员工的就业问题。随后,该院立即对案件开展了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切实服务保障了民营企业的需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目前,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长积极办理此类案件。据省检察院通报,仅9月7日至11日,两级检察长共办理此类案件58件,所办理案件中民事监督申请类22件,立案监督类13件,公诉案件11件,刑事申诉4件,其余8件则分属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逮捕以及国家赔偿、行政申诉和行政公益诉讼等类型,上述案件大多数仍在办理过程之中。另外,两级检察长共走访或接待民营企业62次,举行公开听证3次,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次。
接下来,全省检察机关也将继续做好涉民营经济案件办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