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被告人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近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对裴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初,裴某以500元的价格从微信名为“A某银饰”的网友处购买了3条假冒梵克雅宝牌手链,将其中1条手链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郭某楠并告知其是正品。郭某楠收到手链后,发现手链系假冒伪劣产品多次联系要求退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裴某因认为受到郭某楠的威胁及电话骚扰,于2019年1月18日到马鞍山市公安局沙塘派出所进行报案。郭某楠因其手机经常被陌生电话骚扰,认为系裴某所为,遂在网络上购买骚扰电话服务对裴某进行电话、短信骚扰。裴某得知后,以郭某楠对其性骚扰为由,电话报警至马鞍山市公安局霍里派出所,并在报警过程中和该所接警员发生争执,裴某表示其自己寻求网络帮助。裴某自行录制一段时长为3分26秒的视频,在视频里歪曲事实,哭诉郭某楠对其性骚扰以及马鞍山公安机关严重不作为,并通过名为“春秋两不沾”新浪微博将该视频上传网络,致使被网民和媒体迅速大量转发、评论、报道,严重扰乱了工作、网络秩序。案发后,被告人裴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9年12月20日,被告人裴某通过今日头条向马鞍山公安局发出一封致歉信,承认其在前述视频中编造虚假信息,并向公安机关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庭审现场,审判工作氛围庄重威严,审判秩序井井有条,公诉工作准备充分,证据采集完整。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花山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彰显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讯员 吴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