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薛某雇用我驾驶危险品车辆,该车辆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2个月前,我骑车在交接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交警部门认定我负次要责任,我的医疗费一直无人愿承担。请问我该向谁主张权利?
读者:秦从军
秦从军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就是说聘用人员在挂靠法律关系中因工伤亡的,视为其与被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物流公司不承认与你存在劳动关系,你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裁诉机关作出你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或判决后,你可以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你有权要求物流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