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9月17日凌晨1时10分,六安市裕安区单王派出所接胡台村王某报警称,有一辆无牌照的车子(后查明系临时牌照)一直在淠河大坝上转悠,里面还有一条狗,非常可疑。民警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并将车辆拦下。车内共四人,并发现车内有专业的捕猎工具:强光灯、弹弓及钢珠等。
经了解,四人中只有杨某是单王乡本地人,其他三人分别是王某某(32岁,金寨县人)、谢某某(30岁,新安镇人)和程某某(40岁,阜阳市人)。四人自称是朋友关系,因为现在生意难做,在前段时间四人聊天中,杨某说经过张湾淠河大坝上的时候发现了野鸡(野鸡又名雉鸡、七彩锦鸡、山鸡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他三人一听,顿时起了贩卖野生动物牟取暴利的念头。杨某等四人凑钱买了专业的捕猎工具,并在昨天晚上行动。趁着天黑四人开着一辆车一直在大埂上转悠,找寻目标,没想到还没开始就被警察发现了。目前,此案已移交给森林公安和林业部门处理。
警方提示:野生动物受国家保护,贩卖及捕杀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请大家积极保护和爱护野生动物,并且积极配合支持打击违法使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行为。
(杨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