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9月17日,记者从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对刘训、刘世红等2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世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九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刘训、刘世红等人在独山镇街道将刑满释放人员马红超砍伤并打砸其车辆,以此来扩大在独山镇的影响。2010年前后,刘训前往六安市区从事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先后又网罗刑满释放、社会闲散的被告人余明波等人,刘世红在独山镇境内笼络被告人王贵灵等人,在六安市区、独山镇等地多次实施放炮子、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4年至2018年前后,刘训、刘世红在六安市区、裕安区独山镇等地开设担保公司及赌场,以高利放贷、暴力打砸等方式,垄断当地赌博业、放贷业。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断吸纳组织成员,先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训、刘世红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内部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以“要听话,遇事要敢干,不许吸毒”等要求为纪律规约,对于违反纪律的成员采取训斥、疏远等方式进行惩戒,为成员发放工资、摆平事端及支付医疗费用,对于积极维护组织利益的成员给予重用及奖励等笼络人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训、刘世红组织并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裕法研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