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辛某入职某公司时,公司未与辛某签订合同,而是让辛某填写了一份员工登记表,登记表上约定辛某的工作期限为3年,月薪为8000元。辛某找公司询问,公司答复,这是公司惯例,与新员工签订的都是员工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后辛某申请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公司表示,辛某签订的员工登记表就是劳动合同,公司不违法。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李小平
李小平读者: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劳动者而言,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但有些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不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吃亏的很可能是自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劳动合同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有劳动关系的最好法律凭证。现实中,有些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往往以一些员工表格、信息表来代替,员工表格、信息表虽然也能反映一些员工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但依法员工登记表、信息采集表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律师、江苏连云港包庄法庭李茜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