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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缩短工时 不得扣除降低工资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9-24 09:26:11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室外施工人员,因连续高温,公司决定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缩短为5个小时;达到40℃以上时停止当日施工。然而我在领取上月工资时,发现少了好几百元。公司说,工资只能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查少军

查少军读者: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在高温状态下停止工作或减少工时,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工资无必然联系,这就如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工资照样发。因此公司减发工资显然违法。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补发所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