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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面无私包青天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0-16 09:53:25

□李学军

在古代“清官”中,若论知名度,包拯当数第一位。作为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司法官员,“包青天”的形象深入人心。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今合肥)人,北宋天圣五年(1027)进士。历任知县、知州、按察御史、西北转运使、天章阁待制、枢密副使等职,曾以右司郎中、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

包公,是人们对包拯的尊称。黑面长髯,额有弯月,身穿蟒袍,头戴乌纱,是包公极具特色的艺术造型。

在《铡美案》《三侠五义》《包公案》等文艺作品中,包公不仅是一个“清官”,还是具有传奇色彩的“司法之神”。

白天审阳,夜晚断阴。斩妖除魔,起死回生。惩治贪恶,洗刷奇冤。总之,无论何时何处,只要“包大人”一出手,任何疑难案件都能水落石出,任何不平之事都会迎刃而解。

诸多“包公戏”里,龙头、虎头、狗头三口大铡刀格外引人注目。包公的一声“开铡”,解气解恨,大快人心。

然而,包拯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成为出入阴曹地府的“活阎罗”。他没有侦破过“狸猫换太子”之类的奇案,也没有用铡刀处斩过国舅和驸马。

包拯的真实相貌“清隽古雅,殊无异于人”。(《包公书院记》)并非脸庞乌黑。戏剧中的“包黑子”脸谱,应该是对“铁面”包公最直观的诠释吧。

包公的演义传说固然带有虚构的成分,不过,包拯所作所为确实无愧于“青天”之誉,其生平事迹史籍有载。

情系民众、忠心为国,一身正气、清廉无私,更为突出的是,包拯不畏权贵,嫉恶如仇。

宋仁宗因宠爱张贵妃,将其伯父、有“国丈”之称的张尧佐破格提拔,屡屡委以重任。包拯不顾皇帝情面,上疏斥责张尧佐“无功受禄,不知羞耻”“真清朝之秽污,白昼之魑魅也”。他还七弹贪官王逵、两弹宰相宋庠,并先后弹劾皇亲郭承佑、宦官阎士良、转运按察使张可久等人,对“大老虎”穷追猛打。

皇权至上的时代,“官本位”被推向极致。以致唯唯诺诺、逢迎谄媚者比比皆是,敢于犯上、为民做主者少之又少。毕竟,后者风险较大,稍不留神,轻则受罚丢官,重则入牢丢命。

与刻意表现“忠君”意图相比,切实践行“爱民”之举往往更为艰难,也更为可贵。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关乎官员的能力和智慧,更关乎其良知、襟怀和胆识。可能正因如此,历史上,有着爱民情怀的“清官”才显得更加突出,更加光彩照人。

其实,在封建体制中,作为“贤臣”,通常离不开“明君”的信任和支持。“包青天”英名的成全,与宋仁宗的开明以及当时宽松的政治氛围密切相关。包拯“任刚使直”,仁宗“乐闻直谏”,这样的君臣际遇实属难得,堪称美谈。

一直以来,包拯作为官员的楷模,备受各方推崇。广大民众把包公奉为神明,实际上反映出他们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和渴望,对封建社会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官官相护等黑暗现象的不满和无奈。

但是,要造就和涌现大批的“包公”式官员,让偶发性成为必然性,仅仅依靠树立典范、舆论褒扬和个人自律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好的制度,是有效的监督,是严明的奖惩,是完善的治理机制。

包拯的一生中,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江淮大地上度过,安徽留存多处与之有关的遗迹。合肥是包拯的出生之地,也是他读书成长、居家尽孝以及归葬之处。他还先后在和县、天长、合肥、池州等地为官。

古代的地方官府,司法与行政合一,升堂办案是地方官的重要职责。景祐四年(1037),包拯赴任天长县令。其间,有“牛舌案”发生:“有诉盗割牛舌者,拯使归屠其牛鬻之。既而有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盗者惊服。”(《宋史·包拯传》)

分析案情后,包拯让牛主人杀牛,引诱割牛舌者前来告状,顺利将此案侦破。由此可见包拯足智多谋,思维缜密,断案谨慎,公正严明。

皇祐五年(1053),包拯出任庐州知府。据司马光《涑水记闻》:“包希仁知庐州,庐州即乡里也,亲旧多乘势扰官府。有从舅犯法,希仁挞之,自是亲旧皆屏息。”堂舅违法,包拯照样不徇私情,执法如山。

相传,宋仁宗念及包拯劳苦功高、生活清贫,有意将庐州城赏赐给他。包拯坚辞不受,最后只接受了一段河道,留下“不要庐州府一砖,只取护城河一段”的千古佳话,后人把这段河道称为“包河”。

如今,位于包河一带的包公文化园已经成为全国廉政教育基地。显然,这里也是一处法治教育的大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