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偷偷将商家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非法获利数千元。10月13日,记者获悉,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黄某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初,被告人黄某在宿松县某家居门店,趁店内员工不注意,偷偷将张贴在柜台前面的支付宝二维码收款码贴纸撕下,将事先准备好的自己的支付宝二维码收款码贴在柜台原处后,离开现场。2018年11月某日,一客户来到该家居支付家具尾款,通过手机扫描柜台上贴的支付宝二维码收款码支付货款9600元,黄某当即收到该笔款项并据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退还了被害人96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接到警方电话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案、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被告人黄某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