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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0-21 14:26:59

编辑同志:肖某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公司以岗位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为由,规定了试用期。请问非全日制工作有试用期吗?

读者:王浩

王浩读者: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往往低于全日制劳动者,所以应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依法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也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权利上,比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但同时法律也规定,非全日制终止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