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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内发生质量维修质保期不再重新起算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0-23 11:44:12

编辑同志:建设工程施工完毕后,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对质量问题进行了维修。请问对刚维修好的工程,如果再发生问题,质保期是否再次顺延?

读者:何亮亮

何亮亮读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质量保修期既不是诉讼时效,也不是除斥期间,其属于或有期间,即使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的,质量保修期也不应重新起算。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工程质量经维修后确实存在不合格的情形,发包人仍可通过要求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方式弥补自身的损失。

由铜陵市中级法院黄冬松法官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