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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格标准以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0-23 11:44:28

编辑同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以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还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为标准?

读者:欧浩尚

欧浩尚读者:国务院2017年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备案的制度。据此,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形成由各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在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许可文件后出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依据相关规定,涉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争议的,应当以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确定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