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司法局,让我在家就轻松完成社区矫正报到、宣告程序,我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激动地说。
2020年9月初,蒙城县司法局收到怀远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必须在判决书生效10日内到蒙城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报到即将逾期,李某某如不能及时报到将受到相应处罚,直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拨打李某某电话无人接听,随即会同辖区司法所到李某某所在村居上门查找,经实地走访得知,李某某因突发疾病,行动不便,不能按时报到。了解情况后,蒙城县司法局局长马良指派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李某某办理社区矫正入矫、宣告手续,将严厉的刑事执行工作变成有温度的帮扶教育活动。
蒙城县司法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出台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职能,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2020年以来,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教育(个别教育)、分类教育620人次,心理疏导61人次,就业技能培训17人次,协调爱心社团(人士)帮扶困难社区矫正对象37人次。
(李想 安徽法制报 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