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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查封效力等同正式查封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1-03 09:37:43

编辑同志:我们公司因为欠付施工方工程款,施工方申请法院对我公司一处已购买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办公房进行了预查封。请问商品房预查封的效力如何?与正式查封有区别吗?

读者:朱亮

朱亮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部、建设部法发〔2004〕5号《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