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0月16日9时许,家住芜湖市镜湖区香苑小区的居民胡某芬打电话给赭山警民调解室称,她在电视上看到了市公安局在开展“开门纳谏”活动,自己遇到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她按照电视上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了调解员的电话。
赭山警民调解室高度重视,及时向所领导报告了事情经过。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并不居住在本辖区,遂请示镜湖区司法局业务部门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赭山警民调解室一方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及第三方芜湖格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按约定时间面谈,另一方面联系弋矶山警民调解室,请求派专职调解员前往赭山警民调解室,联动调解该起房屋租赁纠纷。
经调查获悉,胡某芬于今年9月22日通过格家房产中介,租赁一套房屋,约定租金每月几千元,预缴租金三个月,供家孙改善成长环境使用。合同签订后,胡某芬的家人尚未入住,就对环境感到不满意,提出退租。房东胡某晴以胡某芬未提前一个月告知为由,扣押其一个月房租,因此引发纠纷。
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正面引导,并咨询了法律顾问安徽林森律师事务所张志飞律师的意见。房东胡某晴改变了态度,及时退还了房屋租金。
纠纷调解结束后,当事人胡某芬激动地表示,“‘开门纳谏’活动真心实意为百姓办事。我看了新闻只是打了个电话,没想到劳烦两个警民调解室出面,帮我解决这起矛盾,真是谢谢你们了!”
(通讯员 金盾言 张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