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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执结一涉恶类财产刑案件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1-06 09:17:28

法治安徽网讯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铜官区法院不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的追缴和财产刑的执行力度,不仅做好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等规定执行行为,还积极对接公安、检察院、政府等相关部门,联动各方力量,主动出击,深挖线索,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11月2日,铜官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套路贷”犯罪团伙财产刑案件。

2012年起,李某峰开始从事民间借贷,2015年12月,李某峰成立铜陵市峰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借贷。2016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峰带领其子李某腾、缪某等人,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以“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等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李某峰提供资金,李某腾、缪某等人负责对外放贷,缪某等人负责联系介绍客户和后期本金、利息催收,由李某峰负责审核,由李某腾负责签订借条和放款;李某峰同时雇佣、指派张某某等人以滋扰、纠缠、殴打等寻衅滋事方式催收债务和高额利息,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李某腾还将明知是伪造的公交IC卡对外倒卖,非法获利6000余元。2019年10月,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峰团伙提起公诉,案经铜官区法院一审、铜陵中院二审,最终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峰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一个月,以诈骗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李某腾有期徒刑三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以诈骗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判处罚金共计8万元,责令退赔10.03万元。

判决生效后,四被告人均未缴纳罚金、予以退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并经过传统调查,对其车辆、不动产、证券等予以线下核实,穷尽手段查找执行线索。根据反馈结果,除了李某峰、李某腾名下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执行。10月27日,法官入狱提审了李某峰和李某腾,李某腾表示自己剩余刑期还有一年多的时间,请求法官暂时不要处置房产,待自己出狱以后想办法履行。法官耐心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扫黑除恶”对于遏制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以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同时,告知其缴清罚金和完成退赔对其教育改造也是有益处的。最终,李某峰、李某腾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审结束后,法官根据李某峰提供的电话与其配偶联系,但她情绪激动,表示不理解,认为入狱服刑就无需再承担其他义务。对此情况,法官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希望能和社区工作人员一同上门做工作。10月31日,法官在网格员的陪同下,来到位于铜冠花园的李某腾家。在多番耐心劝导下,其家属同意法院的执行方案,从李某腾的房屋内搬离,将房屋腾空后交给法院拍卖。11月2日,法院对上述房屋予以查封,拍卖所得价款将充抵罚金及退赔违法所得。

(通讯员 张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