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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11-12 15:09:00

法治安徽网讯 11月11日,记者从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亳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些不文明行为以后在当地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条例》共五章二十七条,分别对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针对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的公共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安全、社区秩序、不文明养犬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私拉乱接管线、举止不雅、插队加塞等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规范要求。

按照《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亳州市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照《条例》所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不文明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查处不文明行为,突出法规的强制性、导向性,真正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固化成市民的文明习惯。《条例》实施后,亳州市政府还将对部门和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困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据悉,该《条例》已经亳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是亳州市获得立法权以来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推动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促进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法制报 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