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今年的抚养费已收到了,真心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感谢律师、感谢法官给我女儿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近日,休宁县居民程某某在电话回访中激动地连连道谢!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2017年,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了纪某,后两人非婚同居,于2018年2月26日生下了非婚生女小云(化名),小云一直跟随母亲程某某生活至今,而纪某生活在异地,平日里疏于关心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很少给。程某某为了照料小云,无法正常工作,没有什么经济收入,程某某整天愁容满面,小云原本无忧无虑的童年也变得与快乐无缘。村联系点工作人员知情后,引导程某某向休宁县万安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站人员接到申请后,立马给予审核,通过审核后,程某某索要女儿抚养费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该站立即将有关材料送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及时启动法援护航,指派相关律师承办此案件。律师根据申报情况,进一步走访了解情况并收集了相关材料,组织了庭前调解,但由于双方对抚养费支付数额持不同意见,程某某只好向县法院提交诉状
最后,本案经过法院审理,在律师、法官的共同努力,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小云跟随程某某共同生活,纪某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1000元,至纪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通讯员 程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