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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伤人 强制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2-02 09:34:06

宁国讯 因拒不配合执行,近日宁国市人汪某被宁国市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摄于法律威严,汪某最终支付了执行款42500元。2018年12月,汪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至路口右转时,与行人高某发生正面碰撞,致高某严重受伤,司法鉴定九级伤残。由于赔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高某将汪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经宁国市法院审理判决,汪某在交强险之外还应赔偿高某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未履行义务,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汪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汪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汪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工作,拖延赔偿时间。对汪某多次劝导无果后,考虑到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缺乏生活来源,且急需医药费治疗,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宁国法院依法对汪某进行拘留15日决定,待拘留后,汪某幡然醒悟,认识到错误,联系亲属与申请人高某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汪某一次性赔偿高某42500元,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王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