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1月25日,记者从金寨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的首批环境公益诉讼案全部结案,该批案件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被告系金寨县内四家石材厂。
2012年至2014年,四家石材厂经批准临时使用县内林地,但是在实际开采及经营过程中,有的石材厂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农用地使用面积,有的石材厂在临时占用地使用期满后继续开采。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四家石材厂占用林地采石造成农用地严重毁损,使农用地用途性质发生改变,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18年,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四家石材厂也主动采取过覆土复绿恢复措施,但对占用土地采取的恢复程度尚未达到满足林业生产条件的质量标准。
2020年6月,金寨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四家石材厂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石材厂在一个月内恢复被占用的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该调解协议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完成公告调解程序后产生法律效力。
(通讯员 张如 沈杰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