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 11月初,宁国市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叶某实施司法拘留。在执行强制举措的威慑下,叶某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寻求亲属帮助提供执行担保,与申请人方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方某与宁国市某模具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该公司需要赔偿方某损失共计13万余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查询了该公司名下财产、不动产登记情况,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找到公司法人叶某,多次向其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叶某一直推诿,不予履行。在劝说和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叶某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期间,叶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四处打电话联系亲属,叶某的亲属主动来到法院,出具担保承诺书,同意从叶某所获的拆迁补偿款中支付其所欠的赔偿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叶某的拘留措施。
(黄优 程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