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1月19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孔霞、贾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孔霞、贾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孔霞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贾伟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其违法所得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该案是六安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类案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责令孔霞、贾伟分别赔偿6500元和6000元,立即销毁所储存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全国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孔霞、贾伟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孔霞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居民小区业主信息,并出售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总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4133条,非法获利6000余元。被告人贾伟在担任舒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置业顾问期间,在为购房的小区业主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业主信息5010条。2019年5月31日,贾伟将以上信息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经营户从事经营活动。
案发后,孔霞经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贾伟经公安民警书面传唤到案,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孔霞、贾伟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4月21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孔霞和贾伟对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赔偿6500元和6000元,并立即销毁其所储存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全国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通讯员 胡永兵 王闽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