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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变股东 可要求撤销变更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2-09 10:17:58

编辑同志:近日,我突然被法院要求承担公司上百万元欠款,理由是我系所在公司唯一股东,债主申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原来公司为逃避责任,未经我许可,伪造授权委托书及我的签名等,在市场监管部门将我变更为股东。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李慧慧

李慧慧读者:根据《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民群众(被冒用人)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你可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撤销变更。